公证受理通知单(回执)
发布时间:2016-09-14点击量:311
您向我处申请办理的公证事项我处已受理,现请您如是提供下例证据(证明)材料。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虚假证据(证明)材料,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均由您本人承担
申请人名(名称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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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公证事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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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交材料 |
您提交给本处申请公证事项的材料:(原件请打√复印件请打○) □ 申请人(代理人)身份证、户口簿、护照。 □ 委托书草稿、声明书草稿(需本人亲自办理)。 □ 产权证明、他项权证明、营业执照、机构代码证。 □ 亲属关系证明。 □ 近期1寸或2寸照片 张 □ 婚姻状况证明(结婚证、离婚证、法院判决书、调解书)。 □ 派出所出具的出生、未刑(未劳教)证明。 □ 与死亡人的关系证明及死亡人的死亡证明。 □ 亲属在境外居住的证明或来往信件。 □ 毕业证、学位证、成绩单、在读证明。 □ 专业技术职务证书、资格证书、驾驶执照。 □ 存款单据(证明)、纳税单据。 □ 离(退)休证、军官证、优待证、伤残证。 □ 合同书、协议书、赠与书、遗嘱、授权委托书。 □ 其他证明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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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证费数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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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日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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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 办 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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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人签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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