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继承公证

发布时间:2016-09-06点击量:300

一、什么是继承公证:
      继承公证,是指公证机构根据继承人的申请,依法证明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财产的活动。我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,“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”
二、继承公证如何办理:
      被继承人遗产所在地在北京的,可以到北京市的公证机构办理继承公证。办理继承公证请先由继承人中推举的一名代表,到公证处面见公证员说明具体情况,预约办理时间。预约时应提供如下材料:
1、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。
2、被继承人所遗财产的证明。如:房产证、存折、存单,银行卡、基金股票账户证明、车辆登记证、保险单据等。
3、继承人身份证、《居民户口簿》,集体户籍的当事人提供《常住人口登记卡》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,代办人的身份证明。
4、申办遗嘱继承或遗赠的还需提供被继承人所立遗嘱。


在办理继承时,公证员会根据被继承人的具体情况,要求补充亲属关系证明、婚姻证明等材料,以确保不遗漏同一顺序的每个法定继承人。


继承公证特别提示:
1、产权变更。继承公证书的出具只是证明继承人的继承权,不能取代产权变更,继承人还需要履行其他相关手续。例如房产,继承人在取得公证书以后,必须去房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,取得新的房屋所有权证。又如股权,继承人也需要履行一些公司法上的要求才能取得权利,比如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做变更登记。
2、遗嘱继承。遗嘱继承如果受益人持的是经过公证的遗嘱,那么对于遗嘱的效力相对容易判断,公证员只需向其他的继承人确认这是否是被继承人最后的公证遗嘱。但如果受益人持的是自书遗嘱,对于遗嘱的效力难以判断,如果其他继承人对此没有意见,则可以按照遗嘱继承办理,如果有所争议,由于公证机构不是裁判机关,只是证明机构,就无法进行公证了。值得注意的是,无论持的是公证遗嘱还是自书遗嘱,如果其他继承人对遗嘱效力有所怀疑,提出异议,那么根据公证法,当事人之间对公证事项有争议的不能办理公证。在这种情况下,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,当然,如果持公证遗嘱,那么即使诉讼,只要对方提不出更新的公证遗嘱,那么遗嘱受益人胜诉的可能还是极大的。这也告诉我们,立遗嘱最好经过公证。
3、被继承人父母的死亡证明问题。如果继承人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,要出具死亡证明。在这其中,被继承人的父母死亡证明容易出现问题。不少申请人认为被继承人的父母死亡是当然的事,忽略这方面的证明,但这是不可省略的证据材料,一定要引起申请人的重视。在特殊情况下,如被继承人的父母在解放前去世,难以出具死亡证明,那么如果被继承人的档案或其他材料中提过自己的父母已经死亡,那么可以取代死亡证明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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